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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產品】政府采購擔保
發布時間:
2018/11/2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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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購擔保業務介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部將信用擔保作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購領域,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向采購人、代理機構、金融機構提供保證,主要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融資擔保三種形式。
投標擔保,是指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履行支付投標保證金的義務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保證擔保。
履約擔保,是指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支付履約保證金等的義務向采購人提供的保證擔保。
融資擔保,是指專業擔保機構以供應商、采購人兩者之間具有真實交易且無爭議的應收賬款質押作為主要反擔保措施,結合資金賬戶監管等風險緩釋手段,為供應商向銀行融資提供的保證擔保。
◇ 受理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股權清晰、經營正常、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有履行政府采購合同所必需的資質和能力;
3.參與政府采購的相關歷史記錄良好;
4.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違約記錄。
◇ 所需資料清單
1.申保書、公司簡介;
2.營業執照等基本證照復印件,若屬于特殊行業,需提供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授權書;
4.能說明以往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經歷的采購合同;
5.如辦理融資擔保需提供財務報表及銀行對帳單。
◇ 業務流程
供應商向省擔保提交申請書及所需資料 →受理 → 考察 → 審批 → 供應商交納保費 → 省擔保出具保函
◇ 反擔保措施
1.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個人信用反擔保;
2.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擔保);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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